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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发布日期:2017-10-23 浏览次数: 字号:[ ]

职权名称

依据名称

发布号令

对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有证据证明危害状态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

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查封,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扣押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再次修订

对易制毒化学品监督检查时,对相关的证据材料和违法物品的扣押;对有关场所的临时查封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5号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200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

对有根据认为不符合保障安全生产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设施、设备、器材以及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的危险物品予以查封或者扣押,对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物品的作业场所予以查封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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