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小组工作职责 (一)全面推进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的建设和运行工作; (二)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承担联席会议相关职责; (三)协调解决体系建设和运行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协调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在协调小组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市危险化学品集中管理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体系建设调研工作,制定、完善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落实协调小组议定事项,协调解决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具体问题; (四)负责对协调小组各组成部门针对体系建设工作纳入政府安全生产综合考核的项目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协调小组; (五)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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